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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敖晓波来源:
本报讯(记者敖晓波)真是一石激起千层浪,昨天市场上关于金牛能源股票发行违法的消息不胫而走,距离审议解决公司股权分置方案的股东大会的日期一天天临近,金牛能源紧急出面澄清,并于今天发布澄清公告。
有市场人士指出,金牛能源的股票发行存在违法成分。原因是,金牛能源股份公司在四家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中,是比较特殊的一家上市公司,它与其他三家上市公司先发起设立再IPO有所不同。金牛能源是采用募集设立的股份制上市公司,其在过去股权分置状态下募集设立股份制公司存在着违法发行的法律遗留问题。发起人大股东邢台矿业(集团)投入上市公司金牛能源的资产为49557万元,折合每股出资额为1.525元/股。社会公众股出资为78300万元,折合每股出资额为7.83元/股。既然是募集设立方式,各个股东之间在发行环节上是无可争议的“同次发行”,就应该同股同价。两者的差距唯一解释就是发起人大股东邢台矿业明显违法,存在严重的股东入股出资不实的违法行为。虽然前面三家试点上市公司也存在如上的这个问题,但由于前面三家上市公司的IPO过程与金牛能源公司不同,金牛能源是募集设立的公司,所以大股东违法低价获得股票这个违法发行问题大家看得更清晰,违背的法律条款也更明显。
针对这一质疑,在证监会的询问下,金牛能源将在今天发布澄清公告。金牛能源相关人员表示,公司是经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企改[1998]571号文依法批准设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发行的,由邢矿集团独家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并于1999年8月26日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此外,金牛能源的公司设立、股票发行履行了所有必要的法律程序,并获得有关部门的依法批准,是合法有效的。金牛能源公司设立的相关情况也已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中做了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因此,不存在违法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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