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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外资企业天津德普诊断产品有限公司的“回扣门”事件格外引人注意。期间有个细节耐人寻味:天津德普公司行贿,最先是由其母公司发现,并由母公司向美国有关机构举报的。
举报为自己赚钱的子公司行贿行为,这多少让人有些难以置信,可事实摆在那儿,不由你不信。据悉,天津德普公司从1991年到2002年期间,向中国国有医院医生行贿162.3万美
元的现金,用来换取这些医疗机构购买该公司产品,从中赚取了200万美元。面对子公司赚取的200万美金,母公司不仅没有奖赏他们,还把他们推向了法庭。
这样的事件并非个例,去年的“朗讯门事件”也是因为美国朗讯的中国子公司涉嫌行贿而被其母公司逮个正着。
反观国内,情形好像正好相反。那些为赚取更多利润的企业,不仅不会举报、惩罚那些违反法律的行贿者,还可能给其奖赏和升迁。
国内没有那样的母公司,与企业良知、责任有关,更与我们的反腐败法律法规有关,与反腐败体制有关,与有关部门监督、执法不力有关。对于商业贿赂,检察院、公安局、法院、工商局、税务局、纪委、审计等部门都有调查取证乃至立案查处的权力,但令人遗憾的是,德普公司长达11年的非法行为,竟然没有被发现;美国朗讯那些证据确凿的举报,已时过半年,至今没有任何人因受贿受处理的信息披露。
许多反腐败专家说我国是世界上反腐败最严厉的国家,多部法律对贿赂都有着相当严厉的处罚规定,如果不折不扣地执行,足以让一些依靠商业贿赂“打开市场”者倾家荡产。但现实情况却告诉我们,我们的法律还不够全,更不够细,法律也不敌潜规则,执法不力更是对商业贿赂的默认和纵容。
正因如此,大量外资企业在其本国、在世界大多数国家都能依法经营,唯独到中国不行。所以有人说中国是商业行贿的乐园,所以国内企业不会认为“给回扣”是违法,视“回扣”为竞争法宝。在这样的环境中,国内那些大公司、母公司,自然会鼓励子公司和下属“行贿并赚钱着”、“行贿并快乐着”。而在这样的土壤上,产生有责任、守法律的“母公司”确有一定难度。(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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