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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创造更宽松的省外企业投资环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 10:54 商务部网站

  山东省工商局在杭州举行的“浙江知名企业家投资兴业回乡报告会”上发布了吸引省外企业到山东省投资兴业的意见:今后,山东将为省外企业落户山东提供优惠政策和优质服务。主要措施包括:一、放宽省外企业投资领域。凡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竞争性领域,都允许省外企业投资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垄断行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等非竞争性领域,允许省外企业直接投资或参与经营。对省外企业投资的重点地区,凡国家未禁止进入的地区,省外企业都可以前去投资。二、简化省外投资企业登记材料。
包括省外企业在山东投资设立公司,只要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等便利登记措施。三、鼓励全国知名大企业、大集团总部迁移山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前主动介入,积极做好联系、申报和服务工作,并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尽快办理和解决总部落入问题。四、放宽省外投资企业冠名权。省外企业在山东省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以上,名称中即可冠以山东省行政区划;从事农产品购销、加工的有限公司和经省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以上,名称中即可冠以山东省行政区划等。

  (信息来源:青岛特办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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