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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开发资质不能“拿”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 08:53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普通高校、纺织企业、贸易公司、电脑公司纷纷加入开发商行列,在房地产市场上取得土地开发权的情形以前屡见不鲜。

  昨天记者获悉,今后这一类“不专业的房地产企业”必须先通过建委的资质认定,才能参与土地竞拍。其政策依据为5月27日下发的《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55号文)即
“省八条”对此明确规定——“不具备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不得参加商品房项目用地的招投标,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据悉,前不久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取得土地开发权的情形今后将不再出现。(刘欣)

  (编辑 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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