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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关于整治投资软环境二十条规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 13:17 商务部网站

  为了进一步加大我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的力度,整治干扰、阻碍我市投资与经济发展的行为,不断改善投资软环境,特作如下规定(简称:二十条不准):一、不准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设立基金项目和不准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巧立名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含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继续收取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通过中介组织乱收费等行为)。有规定收费的单位和部门所收取的一切资金,全部进入市
财政专户进行监管。二、不准向项目单位和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其财物。三、不准向项目单位和企业强买强卖指定产品或强制其接受指定服务,从中牟利,或不按规定提供产品和服务而收取费用。四、不准强制项目单位和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学术研讨、技术考核、检查评比和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五、不准强行向项目单位和企业拉广告、拉赞助,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和音像制品等。六、不准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项目单位和企业报销各种费用。七、不准向项目单位和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集资、乱评比。八、收费单位不准拒绝使用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统一票据。九、不准违反预算资金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资金的管理。十、不准在办理项目审批和企业生产经营手续时,出现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故意刁难,态度生硬、办事推诿、扯皮、缺位现象。十一、不准借行业垄断条件刁难项目单位和企业,影响项目单位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十二、不准违反项目申办程序、劳动用工、土地管理使用等规定,侵害企业利益。十三、不准随意改变市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包括截留挪用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等),给项目单位和企业造成损失,影响政府声誉。十四、不准在公路上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和非授权部门上路拦车检查。十五、不准对投资者与经营者故意刁难、强揽工程、敲诈勒索,影响其投资与经营秩序。十六、不准以断路、断电、断水、封门等各种非法手段,干扰阻拦项目建设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十七、不准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外商投资企业借故刁难、吃、拿、卡、要、营私舞弊、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十八、不准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擅自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检查。十九、不准行政机关以创收为目的进行行政处罚,规定罚款指标和截留、按比例或变相按比例提成罚没收入。二十、不准执法部门强制企业接受有偿服务,强制被检查单位到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检测、维修、评估、设计、咨询、法律、商业保险等相关服务。单位和个人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同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对干扰破坏投资软环境,有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私分公款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信息来源:百色市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广西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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