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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公司控股股东可增持流通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 07:18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东白)昨天,证监会又有重大新政策出台!为了配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证监会日前制定了《关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主要内容有五条:

  一、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可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二、拟增持股份的控股股东应当将其增持股份计划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同时公告,承诺增持股份完成后6个月内不出售;

  三、控股股东应当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实施增持股份计划,因增持股份而触发要约收购业务的,可以免于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四、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5%,应当在事实发生前两日内公告;

  五、控股股东实施增持股份计划导致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公司法》规定上市条件的,该股东应在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6个月后的一个月内实施维持公司上市地位的方案。

  对于证监会昨天公布的该《通知》,投资者讨论时多持积极、正面、肯定态度,大多数投资者第一反应是“利好消息”,增加了资金进入股市的渠道,周一不会再是黑色的,股市应该会涨,市场主力会把该消息当利多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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