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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31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2005年6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监事会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杨丹地董事
长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签署新东周窑矿井建设项目〈合资框架协议书〉的决议》(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建立面向珠三角大型综合能源供应商的发展战略,为进一步发展公司煤炭物流业务,保证公司煤炭物流业务的资源供给,实现煤炭生产、供给、中转及营销业务一体化,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简称“珠电燃料公司”)于2005年6月8日与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大同煤矿集团”)签署了新东周窑矿井建设项目《合资框架协议书》。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新东周窑矿井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年产1000万吨特大型矿井一座、年产1000万吨现代化洗煤厂一座,以及相关配套设施。该项目所处的井儿沟井田已列入国家大同矿区石炭二叠系煤田的开发规划。在经报批后,预计2006年上半年动工建设。
二、新东周窑矿井项目资源和运输条件优越,煤炭储量丰富,矿井设计储量13.52亿吨,设计可采储量9.37亿吨,矿井位居大秦线末端,可利用现有的东周窑煤炭集运站通过东周窑专用线与云岗沟电气化铁路相联,接入大秦线。
三、该项目总投资暂定为人民币20亿元,最后以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总投资额为准。注册资本金暂定为项目总投资的35%,计人民币7亿元,其中大同煤矿集团出资4.2亿元,占60%股权;珠电燃料公司出资2.8亿元,占40%股权。项目投资额除注册资本外,所需其他资金,由合资公司采取双方共同认可的融资方式进行筹措。该项目的矿业权将由合资公司购买,或由大同煤矿集团采取不溢价原则按不超过注册资本30%的比例作为出资,其余由合资公司在经营期内分期购买或租赁。
四、该项目投产后珠电燃料公司将获得不少于该项目40%的煤炭资源供给。
五、公司此次投资新东周窑矿井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六、合资公司成立前,为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双方同意成立项目筹建处,负责具体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双方同意根据项目的前期实际需要,由各方按出资比例投入一定数额的前期费用。
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此次投资新东周窑矿井建设项目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办理与上述投资项目有关的具体事宜。
八、同煤集团是我国主要煤炭生产企业之一,也是山西省最大的煤炭生产龙头企业,其规模在全国煤炭行业位居前列,年煤炭产销能力超过9000万吨。双方通过合作投资该项目,将建立煤电合作的长期战略联盟,有利于增强本公司煤炭资源供给能力,建立煤炭生产、供给、中转、营销一体化产业链,为本公司发展壮大煤炭物流业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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