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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大股东可增持流通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 02:36 每日经济新闻

  为配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中国证监会6月12日发布《关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证监会表示,对此如有任何修改意见,最晚要赶在6月15日前反馈至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

  与此相关,证监会已于6月6日公布了《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拟允许上市公司回购股票。

  《通知》指出,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避免上市公司股价非理性波动,可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股份。但应将增持股份计划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同时公告,增持股份计划应当包括增持股份的目的、增持股份的前提条件、拟增持股份的数量、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股份的承诺。

  市场人士孙成钢认为,这可以看作是允许国企再度入市的一个政策信号。此前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事实上国企入市已停止。该政策的长期利好效应非常明显,反映了管理层解决股市根本问题的决心。

  全流通专家张卫星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说,这是个好事,只是在信息披露方面应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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