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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明水县招商引资落户优惠政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2日 17:40 商务部网站

  落户优惠政策(一)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资金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投资者要求到本县落户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可落户县城,并免收各种费用。(二)固定资产投资到位资金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可根据投资者的要求,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落入本县投资企业所在地户口。(三)引进人才,其配偶可同1名未婚子女一起调入本县;配偶、子妇是农村户口的,给予落城镇户口。

  (信息来源:明水县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黑龙江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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