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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评论徐冰
6月2日,商务部下发了《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设立成品油批发企业的申请主体,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元,须在中国境内从事两年以上成品油零售业务,拥有30座以上自有或控股加油站。
这一规定引起强烈反弹,有业内人士日前表示,按照该规定的准入门槛,将有80%的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被淘汰。
从民营企业的角度,商务部的这个规定显然在打压民营企业,同时与国务院“非公36条”允许民企进入石油领域的精神相左。
无论从文件本身还是商务部的用意揣测,笔者很难相信,商务部此举就是赤裸裸的打压民营企业——在今天的语境下,这是一个很要命的“罪名”。
但问题是,此“征求意见稿”一旦成为正式规定,客观结果就是:80%的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被淘汰。
这就给如何理解这个文件提出了现实难题。
“一家大型石油公司有关人士”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表示应当是出自该公司真心的:加入世贸组织后,市场开放,参与竞争的都应该是狼,那些不是狼的,只能成为肉,但这些肉是留给外来的野狼来吃呢,还是现在就进行优化?商务部出台上述规定,就是为了进一步整合现有力量,门槛提高,就是希望有实力的企业进入,而且该规定也并没有把有实力的民营企业排除在外。
想用政府“规定”把有实力的民营企业排除在外,商务部哪里会傻到如此地步?但“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在哪里呢?从媒体透露的数据看,仅就“拥有30座以上自有或控股加油站”这一条,即使算上正在筹建的民营油企联合体——长城石油公司,国内符合条件的也仅4家中资企业,即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国有集团,以及湖北上市公司天发石油。另外,还有两家外资公司——英国石油(BP)和壳牌公司。
但“长城”由于“三证”尚未拿到,“挂牌”搁浅,“天发”则连自己到底是民营还是国有都没搞清楚。这种情况下,说并没有把有实力的民营企业排除在外,几近“逗你玩”。
这位“一家大型石油公司有关人士”说了大半比较“野”的话想起了应该“文”一点,用了“优化”这个词。而“野”到底无非就是,与其“留给外来的野狼来吃”,不如现在就给“家狼”吃。
自然,商务部不会这么说“野”话,人家用了很文明的办法——设行业准入“门槛”。
一旦上升到“行业标准”的高度,现实的“野”也就很自然上升到字面的“有理有据”。
笔者当然不是反对一定行业应该有一定的“门槛”,尤其是类似石油这样有“战略”地位的行业。笔者也不否认,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也存在很多问题,的确需要“规范”,需要“优化”。但既然是一个希望促进行业发展的“行业标准”,首先似乎不能有意无意地对某一类型企业造成大规模“减产”;其次,应该考虑到本行业现实存在的垄断问题,而这个问题,已经伤害到了国内的感情。
按照中国入世时对世贸组织的承诺,明年年底中国将开放石油及成品油市场,届时,“野狼”肯定会大举进入。在此背景下,笔者理解“政府”的良苦用心。但这首先应该在推进国内市场化的前提下,以公平为准则,积极为各类企业做大做强创造条件,而不是“客观”上为某一类企业创造条件。
其实,在石油这个行业,笔者很怀疑那几个国有“家狼”的功夫,不客气地说,外战外行,内战内行,如果不“从灵魂深处闹革命”,不进行脱胎换骨的“优化”,即便给它们再多的“家伙”,说不准不但不能打野狼,没准倒变成了“打狗棍”。
我不想把一个政策理解得那么“庸俗”,但需要注意的是,做大做强显然不等于宁与“家狼”不与“野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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