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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房贷政策警示不守规矩者本报记者王全 本报讯守规则的客户能得到好处,不守规则的则要受到惩罚。日前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通过制定严格的惩罚措施,向房贷中逾期不还款的贷款人发出了警告。
在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出台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的意见中,记者看到,对于在今年3月17日前取得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并执行优惠利率的客户,在2006年1月1日利率调整时
无不良信用的,可对其贷款利率按照下限利率即期限基准利率的0.9倍执行;至利率调整时有不良信用的客户,届时贷款利率将调整为期限基准利率。
但是,这个规定并非有人理解的那样,在2006年1月1日之前有过逾期不还款记录就不再享受优惠利率。而是在2006年1月1日前已全部还清,而且没有新的逾期,这样的客户也将享受到下限利率。
此外,对于2005年3月17日以后新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农业银行规定,属于借款人购买的第一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实行下限利率;借款人及其配偶贷款购买第二套及第二套以上住房的,实行基准利率。
关于首付款比例问题,农业银行规定,原则上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总行、市行级优质楼盘经市行同意的,首付款比例可降低为20%。借款人及其配偶购买第二套及第二套以上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至少为40%,对于明显属投机炒作购房行为的,不予贷款支持,以及早防范信贷风险。
作者:本报记者 王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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