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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十条规范开发商称不紧张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 02:33 每日经济新闻

  南京“个人售房征收20%个人所得税”消息传出后,南京市房管部门6月6日又出台“十条规范”。

  昨日,中国指数研究院华东副院长陈晟分析,《意见》的内容集中在产业政策,把一些销售环节的漏洞堵上,旨在规范开发商的销售行为和整顿市场秩序。他强调:“《意见》并没有动用金融、财政等措施,而这些措施对整个市场走势会产生影响。”

  “这个政策不是致命的。”最近刚在南京拍下一地块的江苏某开发商并不紧张。

  比如严格预留房源管理,2004年南京的房价涨幅较快时,一些房源被开发商预留了暂不销售,其中不排除一些企业是希望控制销售节奏,分批推出房源,等待价格逐步往上涨。

  “但是现在情况不同,目前南京市场‘滞销’,开发商一般都不会囤积房源,而是主动推销楼盘。”南京一营销代理机构负责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

  而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二十日内必须开盘销售”的规定,一位开发商觉得这是旨在堵住开发商“囤积居奇”的路子。过去,不少开发企业在领取预售许可证之后,一直不开盘或只拿出一小部分房源,目的是等到把房价炒上去时再将房源陆续推向市场,以赚取更大利润。同时也可以在客观上增加市场的房源供应量,避免房价过快上涨。

  但他认为,这一条款也有漏洞,比如开发商可能通过推迟领取部分房源预售许可证的办法来规避。

  昨日南京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部一负责人则分析,选在这个时候正式出台这样一个文件,象征意义可能更大一些。南京稳定房价十条规范摘要:

  一、严厉打击无证销售行为。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二十日内必须开盘销售。三、开发企业拟将土地抵押转在建工程抵押的项目,须在申报的商品房预售方案中予以说明。四、加强对存在权利瑕疵房屋销售行为的管理。五、严格预留房源管理。六、坚决打击炒房行为。七、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通过房地产综合业务网打印认购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契约。八、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利用虚拟认购囤积房源,认购协议转商品房买卖契约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天,商品房买卖契约从建立到确认上传的时间不得超过十天,房屋换手不得超过两次。九、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十、加强商品房销售代理企业和销售人员的管理。

  作者:王芳艳 施坚剑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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