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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 18:11 商务部网站

  凡列入国家级重点新产品和省级试产(试制)计划的新产品,自销售之日起,由企业向当地经委(科委)提出返还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增值税返还审批表”,附增值税缴款书影印件,经县及县以上国家税务部门审核,新产品的增值税的25%入到哪级由哪级的财政部门批准,对新产品的增值税上缴部分的25%,列地方财政“科技三项费用”预算科目返还企业。(信息来源:太原市地方商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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