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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改革为湖南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融入资本,开辟了直接融资的途径。
--转机建制,为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和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提供就业,为财政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充当龙头,加速湖南工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建设进程。
--优化配置,促进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企业组织和产品结构调整。
股份公司制度作为国际上早已普遍采用的一种典型的企业组织形式,在我国经过近二十年的探索和实践,越来越为各界特别是企业和投资者认同接受。到目前为止,湖南全省共设立股份有限公司318家,其中上市公司47家(包括两家境外公司),拟上市公司45家,其他非上市、非拟上市股份公司226家。全省目前共有A股上市公司45家,其中在深交所挂牌25家、在上交所挂牌20家,A股公司家数位居全国第11位,在中部地区排名第二。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累计融资297.92亿元。2004年,在股票市场持续低迷、股票发行难度加大的情况下,湖南省先后有6家企业成功实现首发上市,首发上市企业数量在全国排名第五,包括华菱管线发行20亿元可转换债券在内,共募集资金51.75亿元。
一、改革开放以来,湖南成功地把握我国经济建设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努力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
回顾近20年的发展历程,湖南省企业股份制改革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86年开始至1994年上半年,为试点起步阶段。企业改革思路在经历了放权让利和实行承包制后,人们逐渐认识到必须进行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的重新构造,开始寻求产权制度改革,探索走股份制路子。1986年11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试行《湖南省企业股票、债券管理暂行办法》。1988年11月,省体改委印发《湖南省股份制试点办法》。在国有企业一统天下的时候,岳阳市大胆先行,选定岳阳市五交化公司和岳阳市化肥厂作为试点单位,进行股份制改造,1987年分别挂牌成立股份公司,分别是全省第一家向社会发行股票的商业企业和全省大中型国有工业企业。至20世纪90年代初,按照国家体改委颁发的《股份公司规范意见》,三湘大地股份制改造开展如火如荼,全省先后设立了100多家定向募集公司。特别是1993年12月,随着湘中意(现更名为湖南投资)、湘火炬两家股份公司的流通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湖南企业正式登陆国内资本市场。
第二阶段,从1994年下半年到1999年,为依法设立发展阶段。1993年12月27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4年7月1日正式付诸实施。同全国其他各省市一样,从此,股份制改革由推行试点转入依法设立。这一阶段,全省按照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成立股份公司有了长足发展。
第三阶段,从2000年至今,这是湖南省股份制企业快速发展阶段。特别是近几年,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抓大放小方针,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及民营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工作大幅提速。尤其是2001年3月,国家股票发行方式进行重大改革,改变了过去行政审批制下额度分配、指标管理和政府推荐的做法,推行由主承销商负责选择企业、推荐企业、国家依法核准的核准制模式。2004年2月1日起,企业上市保荐制度的实施是对核准制这一基本原则的具体贯彻落实。在上述背景下,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发展速度明显加快。2000年以来至2004年12月底,全省审批设立股份公司共136家。
二、股份制改革为湖南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1、融入资本,开辟了直接融资的途径。资金是企业的血液。股份制的基本功能之一是直接融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通过采取法人入股、自然人参股、引进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等方式,吸收增量资本投入,增强了企业发展的活力。据统计,列入全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241户大中型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革,共增加资本金400亿元。其中主要是上市公司发挥了强大的融资功能。全省47家上市公司累计直接融资297.92亿元,在过去单一投资体制下这是很难做到的。投资需求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直接融资已经成为增加湖南省有效投入的重要途径。据对40家A股公司调查,共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250亿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03亿元,占募集资金总量的81.2%,其中195亿元投资在湖南区域内,占已使用募集资金额的95%以上。全省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的筹资及其投资活动,大大加快了上市公司主业的发展和公司规模的扩大,同时也巩固了湖南省优势产业的地位,使这些产业获得了超常规模的增长或比较快速的增长。
2、转机建制,为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和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从一元化投资到投资主体多元化,从按《企业法》规范到根据《公司法》运作,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企业体制,需要经历一个脱胎换骨的过程。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企业首先要进行重组,明确投资主体,通过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股份公司要求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确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司其职,确保股东大会行使最终决策权,建立集体决策并可追溯个人决策责任的董事会议议事制度,做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同时,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通过职工身份转换、精简机构、分离富余人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等,以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劳动用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主线,转换内部经营机制,逐步实现职工能进能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收入能高能低的新型内部运行机制。为建立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部分股份公司试行年薪制、期股权制等。千金药业、唐人神、中联重科等公司,在抓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十分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职工讲大局议大事、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专业技能培训和岗位轮训、丰富职工业余生活、创建企业文化等方面各有新招,为其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起到了示范作用。
3、提供就业,为财政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以上市公司为例,据对其中40家A股公司调查,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上交的税收分别为13亿元、17.5亿元、20亿元和21亿元,分别约占湖南省各年度财政总收入的5%。年上交税收过亿元的有华菱管线、三一重工、华银电力、湘火炬、湘酒鬼等五家企业。2003年底,上市公司就业人数达13.8万人,其中安置原母体国有企业职工2.9万人。
4、充当龙头,加速湖南工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建设进程。湖南全省上市公司除湘火炬、湖南投资外,都是在1996年后上市的,因此上市公司的大额投资多数是在九五、十五期间进行的。在全省推进工业化十五期间11大标志性工程中,信息产业(湘计算机)、精品钢材(华菱管线)、高档卷烟及食品(湘酒鬼、金健米业、亚华种业)、城市轨道交通(时代新材、湘电股份)、工程机械(中联重科、三一重工)、石化(岳阳兴长)、文化产业(电广传媒)、汽车工业(长丰汽车)、林纸一体化(岳阳纸业)、有色金属(株冶火炬)等10个标志性工程共拥有14家上市公司,占湖南省A股公司三成。上述企业的成功上市及其发展,为推进湖南工业化进程做出了重大贡献。在推进农业产业化方面,已有益鑫泰、隆平高科、正虹科技、金健米业、亚华种业、洞庭水殖、湖南海利、新五丰等9家农业和涉农企业,这些公司通过上市和再融资共筹集资金50多亿元,大大促进了湖南农业产业升级、产品和技术的更新换代。2003年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省60家国家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共完成销售收入203亿元,实现利税12.4亿元,共连接基地1300万亩,辐射农户400多万户,其中6家农业产业上市公司虽然只占总户数的10%,但共完成销售收入46.41亿元,实现利税3.6226亿元,连接基地135万亩,带动农户38万户,分别占23%、29%、10.4 %和9.5%。在基础设施领域,现代投资、华银电力、金果实业、湖南投资、郴电国际等一批上市公司,近年来先后募得资金40多亿元,有力地支持了湖南省公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
5、优化配置,促进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企业组织和产品结构调整。优势产业、优势企业的融资信用能力、资产整合能力、资本控制能力大大提升。据粗略统计,仅上市公司近3年从银行获得的贷款总额就达300亿元以上,到2004年中期,上市公司可控制支配的资产达到近900亿元。近年来,上市公司实施重组的越来越多,重组的形式呈多样化格局,通过资产重组,已经成为湖南上市公司提高资产质量、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整合产业优势、进行规模扩张的重要途径。成功的资产重组,使得一批上市公司实现了企业的战略性转移,走上了持续健康的发展道路。45家A股公司已经发生控股权转让的有18家,其中民营企业获得了13家上市公司控股权。大股东易主发生控股权转让28家次,已经进行实质性资产重组并购的24家。湖南投资、创智科技等9家企业通过重组变更了主业。华天酒店、湖南海利等17家上市公司共收购、兼并、租赁或托管省内其他企业40家次。涌金控股收购九芝堂,业务拓展迅速加快,2003年成功实现了增发。中联重科将国内工程起重机械龙头企业浦沅集团的主要经营性资产收于旗下,以资本作纽带,实现强强联合,促使全国工程机械制造业重新洗牌。其他非上市股份公司资产重组也十分活跃,2004年全省非上市股份公司共有78家/次实行了资产重组,其中增资扩股23家/次,共增加股本13.4亿股;回购减少注册资本10家/次;股权转让44家/次,资产置换1家/次。此外,解散2家。
三、股份制经济的功能要得到充分释放还需要进一步发掘潜力,存在的一些问题要靠发展来解决
反思全省企业股份制改革,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地域以及产业发展不平衡。一是股份公司地域分布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呈现正相关关系,主要集中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受经济发展软硬环境和股份制改造资源等因素的制约,股份制改造有些滞后,有的地区还没有企业进入直接资本市场;二是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类企业股份制改造力度不够,主营从事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的上市公司太少,有色金属开发和加工的产业特色不够突出;三是高科技、软硬件类股份公司比重较轻,代表未来经济发展方向的新能源、新材料、电子通讯、基因工程等行业涉及的不多,以高校概念为背景的股份公司比重太轻。四是股份公司中同行业企业上市情况较为普遍,全省上市公司涉及15个行业,其中涉及全省具有一定市场份额和竞争力的8大产业的公众公司有20家,其中有15家公司在5个产业领域出现雷同。
2、改制不够彻底,体制性遗留问题较多。一是有的股份公司是将国有企业或者集体企业中的优质资产和业务剥离重组而组建的,股份公司与母企业之间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难以严格分开,有的关联交易频繁,有的存在同业竞争,母企业自身造血功能较低,生存和发展能力不足,导致股份公司成为母企业抽血对象。二是部分股份公司承担了不应当承担的责任,即背负着存续企业的富余人员包袱、企业办社会职能和不良资产管理运作成本,一方面损害了股份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另外一方面,分散了股份公司高管层的精力,降低了企业资本运作的效率和效益。三是同全国各省市一样,在《公司法》实施前,批准设立了一批定向募集股份公司,其中多数公司内部职工股社会化、个人股法人化和法人股个人化,有的企业内部职工股还上柜交易,致使股权在更大范围扩散。如何解决这批定向募集公司的问题仍然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3、规范运作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是有的公司因为股权结构不合理,一股独大,容易形成大股东说了算和暗箱操作,侵害其他中小股东的权益,这种情况也多见于非上市股份公司。二是有的政企不分,在对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的形成以及规范股份公司与企业的关系等问题上,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本身的行为也需要规范,无论从思维理念还是到工作方式都需要转变。三是有的企业新体制的建立和新机制的转换不到位,法人治理不健全,企业运作和决策、监督机制不规范,容易穿新鞋走老路,换汤不换药。四是包括一部分非上市公司在内,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有的信息披露失真。
4、业绩有待于提升,累积和隐藏着一定风险。有的股份公司盈利能力差,业绩下滑;有的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不突出,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从正式披露的情况看,有的大股东行为不规范,占用股份公司资金问题比较突出,违规担保金额较大;相互连环担保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股份公司存在资产不良不实问题;有的资金投向不尽合理,投资效益不高,决策水平有待提高。
四、继续推进股份制改造,大力发展股份制经济
目前,全国人大正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修改。过去,在我国股份公司的设立、增资扩股、合并分立等事项都需要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审批。按照改革的方向,无论从理论界还是到实务操作层,基本共识就是要取消已经实施了近20年的股份公司设立等行政许可制度,从而实行依法登记制,按市场化运作。如果按这种思路来考虑,如何继续推进股份制改造,促进股份制经济发展,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和企业界都面临新的形势,都需要重新调整。未来,在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方面,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从政府工作的方面来看,主要体现在监管、指导、宣传、服务。首先,包括对两类股份制企业的监管,一是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二是探索对非上市股份公司的监管,促进其规范运作。目前对非上市公司监管的事权在法律方面并没有明确,从实际情况看,确实是一个薄弱环节。其次,加强对企业股份制业务指导,股份制的有关业务知识要普及到各企业的高管人员,势必有大量工作要做,而且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第三,大力宣传股份制。应该说,经历了前20年的宣传推动,股份制在相当一部分企业深入人心,但对有的地区及一部分企业而言,还仍然存在盲区,甚至存在不同程度的误解。第四,抓好服务,而且应该是一种市场化的服务理念和方式。比如,选择原定向募集股份公司规范运作、企业改制后存续企业的遗留问题处置、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成本等专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并协调落实。
从企业方面来看,主要体现在学习、实践、规范、发展。企业要组织各层次的管理人员及员工,采取各种形式学习股份制业务,要通过学习熟悉现代企业制度的运作模式。要根据企业的基础和实际情况,选择各自的资产重组方案,积极进行规范化的股份制改造,尽快完成由传统企业制度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转变。要更新观念,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同时,要认识到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是制度创新,主要是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制度方面的保障,并不能取代企业发展的其他要件,更不是立竿见影,一股就灵,应该在规范中求发展,加强管理,努力拓展市场,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给股东和社会以丰厚的回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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