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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证监会定规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 04:5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为规范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行为,中国证监会昨晚公布了《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办法》具体规定了参与回购上市公司的条件以及回购方式。

  《办法》规定参与回购的公司应该满足下列条件:股票上市满一年;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拟
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证券交易所的批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法》显示,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此外,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办法》还作出了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不得发行新股等规定。 证券时报

  链接:

  股份回购: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是指上市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购买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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