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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是低补偿借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 09:59 南方都市报

   经济时评

  股权分置改革万人瞩目,试点上市公司公布的对价方案,自然成为股民及媒体议论的焦点话题。

此前,清华同方董事长荣泳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强调,对民营企业来说,在总股本不变的前提下,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补偿流通股股东这种模式容易实施,而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就会遇到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来看,实施起来有困难。

荣泳霖的这一说法,在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中有着广泛的市场。不过,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的老板们就犯嘀咕了。三一重工集团总裁唐修国就对此论调表示疑
惑:国有资产和民营资产都是社会资产,都对社会做出重要贡献,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需要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难道民营企业就不承担股东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对此我比较难以理解。”

不但民企老板难以理解,笔者也难以理解。难道国有控股公司的一块钱,就比民企或者个人的一块钱地位更高贵?难道国有资产损失一块钱是损失,股民损失一块钱就不是损失?

随着改革的深入,私人财产的地位开始不断提升,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明确要求“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正在制定的民法典草案,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私人所有权。应当看到,保护私人财产,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必然结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在这一大背景下来看股权分置改革就会发现,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借口推出低对价方案,厚此而薄彼,显然是不“与时俱进的”。

再则,我国几千万股民,在漫漫的大熊市中,损失了数千亿的资产。难道几千万股民的利益就不是国家利益了?他们的损失就不是国有资产的损失?

中国股市目前仍是一个畸形的资本市场。不少企业经营管理层或者利用股市大肆圈钱,中饱私囊;或者采用MBO方式,千方百计将国有资产转化为私人资产。在做出这些举动的时候,怎么没有想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在要让公司拿出一部分资产向流通股股东购买流通权,却祭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面大旗,在国家利益部门化(地方化),部门利益(地方利益)个人化“蔚然成风”的今天,这种举措实在难逃“别具用心”的嫌疑。

国内上市公司中,七成以上的非流通股都是国有法人股,如果大家都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借口,向流通股股东开出低对价方案,流通股股东能否接受就真的成了问题。而流通股股东不接受,股权分置改革就必然走进死胡同。 本报经济评论员 田申
责任编辑:杨拂玄何洁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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