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人员对涉嫌侵权运动鞋予以扣留。
本报记者 焦艳玲摄
日前,北京通州工商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授权期限届满仍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违法经营者进行了查处,当场扣留侵犯奥林匹克商标专用权的短跑鞋、马拉松鞋36双。根据规定,使用他人商标必须经过商标所有人的授权,而且只能在授权期限内使用,授权到期仍然使用则为商标侵权行为。
通州工商分局的工商人员裴新军、贾小刚向记者介绍,该局工商人员近日接到北京市工商局12315中心的移转单,反映有人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运动鞋。经了解,得知举报人张先生在路过一家体育用品商店时,看到这家商店正在销售印有“奥委会惟一指定鞋”字样的多威牌运动鞋,张先生因对其真实性有些怀疑,就给工商部门打电话核实情况。
接报后,通州工商人员立即来到这家商店,发现货架上摆放的“多威”运动鞋都印有奥林匹克标志和“中国奥委会合作伙伴”字样。工商人员找到这家商店的负责人进行询问,商店负责人解释说:“这些鞋都是从正规厂家进的货,我还有进货票据和授权协议呢。”通过对商店提供的手续进行检查,工商人员发现这些“多威”运动鞋都是2002年4月份从江苏省昆山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进的货。“这是怎么回事?”工商人员指着授权协议上的授权日期问道,原来授权协议上写着“2001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的字样。“呦!已经过期了。”商店负责人说,“这个牌子的运动鞋由于价格较贵一直卖得就不好,几十双鞋卖了一年多愣是没卖出去。至于这个授权期限,在进货时我确实注意过,只是时间长了就没再留意。”
为了准确了解商标授权情况,执法人员当即打通了中国奥委会的电话。奥委会工作人员经过查找核实后答复,江苏昆山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先前确实获得中国奥委会的授权,在其产品上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但其授权使用期限已于2004年12月31日到期,在规定的3个月的宽限期内,这家公司并未与奥委会续签协议,现在这家公司已经不具备继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资格。
在随后的检查中,工商人员从其库房内查获了36双短跑鞋及马拉松鞋,每双鞋的鞋盒上都印有“中国奥委会惟一运动鞋供应商”的字样。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工商人员已对这36双鞋依法予以扣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市场报》 (2005年06月03日 第二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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