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表示部分争端其无权处置,必须业委会出面
新快报记者 陈志龙 实习生 王丽辉
本报日前推出的独家调查“小区停车场超标收费”引起强烈反响。调查披露,自从去年新的《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停车费已下调半年,但广州部分车主仍难受益,停车服务收费投诉居高不下()。对于市民反应强烈的小区停车费种种问题,记者昨日专访了广州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详细解答小区有车业主的疑问。
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在小区停车费超标问题上物价局将加强对乱收费的打击力度,但是不少小区停车费超标具体问题其无权处置,必须小区业主委员会(下简称“业委会”)出面,为业主争取合理的权利。
图:不少小区地下停车场车位被开发商高价售出,车位十分紧张。 车位被“强占”:业主商户停车将区别对待
投诉问题:一些写字楼、商场的停车场空位多,但因收费不同,旁边的小区停车场则被挤爆。小区停车场原本就紧张的车位被周边写字楼里的临保车辆给占用,使得业主的车没处停放,停车场更以车位满了为由拒绝业主月保,使业主权益受损。
物价局回应:
按原来规定,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商户的配套停车场是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而写字楼、商场等与居民住宅共用的停车场则实行月保最高400元/月的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一样,这的确造成很多写字楼的车往小区里挤。不过,物价局最近已发出通知对停车保管办法作出补充规定,商户与居民住宅共用的停车场将区别进行管理。
该通知中明确规定:商住共用楼提供给住宅业主使用的按原来的政府指导价执行;但提供给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使用的车位,则按写字楼、商场等停车场收费规定执行,即实行市场调节价。以这样的收费门槛可以减少写字楼的车辆占住宅业主车位的情况。
但是,至于商住共用楼车位提供给住宅业主与商户之间如何分配,则必须由业委会出面与物业公司协商,物价局无权过问。
月保改成临保:业主可积极合理争权
投诉问题:新办法将室内停车场的小车月保费由600元降到400元,但一些停车场取消月保改为临保,导致业主一个月要多花不少钱,如果一天中车辆进出次数较多,而且时间不固定,那么一个月的停车费甚至需要600多元。
物价局回应:
市政府只是确定一个收费标准,车位选择月保还是临保则由停车场和业主决定,物价局并没有权力监管。业主应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通过业主委员会来制约物管公司的经营行为,像某些小区停车场取消月保实行临保以增加收入,业主可以通过行使业委会的权力来控制物管公司的经营行为。
车位被卖停车紧张:停车场产权仍无明确界定
投诉问题:一些小区的地下停车场车位被开发商高价售出,导致原本就紧张的停车问题更加紧张。
物价局回应:
车位的买卖不属于物价部门的管理范围,车位是可以买卖的,只不过其产权问题应明晰。目前,地下停车场的产权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大部分楼盘的地下停车场被房地产开发商打入房价成本,按道理,产权应该属于全体小区业主,但是实际占有和支配的则是开发商,有关此方面的监控还是一片空白。据悉,有关管理部门正在研究这一问题。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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