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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煤矿审批门槛“抬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 11:31 证券时报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日前下发《江西省新办煤矿和煤矿扩大矿区范围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对新建以及扩建的煤矿审批范围作出明确规定,严禁证照不全的矿井从事任何煤炭生产活动。

    据悉,新办煤矿的采矿权要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取得。采矿权竞拍单位的注册资金不得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有与新办煤矿规模相适应的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和采掘、通风、机电、地测等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规定,新办煤矿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组织施工,煤矿竣工后,及时申请开展安全评价,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办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向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申办煤炭生产许可证,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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