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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信任是靠熟人关系维持的;而都市社会是一个陌生人社会,信任是靠法律契约维持的。我们的城市正向国际化大都市迈进,乡土秩序已经失落,法律规制尚不完备,转型社会人际交往十分迷茫——我凭什么信任你?法律万能的崇拜者紧紧抓住契约合同这根稻草,凡事必签合同。陌生人之间要签合同,熟人之间也要签合同,没听说不熟不骗吗!甚至爱情保鲜,也有公证合同。当然,在法律人的眼里,那实质上是离婚时的金钱财产补偿合同。签此合同至少能有如下效果可以期待:当爱情腐败了,你还有铜臭可闻。
从彰显法治的角度看,上述作派绝对是社会的进步,代表了城市文明的方向。合同是一定要签的,但对所签合同的约束力,期望值不能太高。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我们的法治尚不足以威慑违约者,失信的成本远远低于违约的成本。君不见:债权人拿着胜诉判决正在为执行难而四处奔波;洗劫了中小股东的上市公司大股东正在国外风景怡人的海滩上晒太阳。一纸合同,何必执著。认识一位颇具实力的林老板,豪爽大方,做上千万的生意也不签合同,凭其诚信和敏锐的判断力,驰骋商界数十年,既不骗人也没被人骗。某日,一单区区30万的生意,对方要签合同,林老板大觉受辱:“竟然不相信我!真没判断力,我不与没有判断力的人做生意。”或许我们应当向林老板学习,把反复斟酌合同条款的时间匀些出来研习看相识人术。林肯有句名言:“40岁以后,每个人得对自己的相貌负责。”现有心理学家认为,40岁太晚,责任年龄应从4岁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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