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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6月2日(星期四)下午一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新舞台)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人38人,代表股份64,355,0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1693750股的57.6168%;其中非流通股共计64,351,572股,流通股共计3,462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费钧德先生主持会议。
二、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4,354,4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99.9992 %,反对540股,弃权0股;
其中,非流通股同意64,351,572股,反对0股,弃权0股,流通股同意2,922股,反对540股,弃权0股。
2、《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4,354,4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99.9992 %,反对540股,弃权0股;
其中,非流通股同意64,351,572股,反对0股,弃权0股,流通股同意2,922股,反对540股,弃权0股。
3、《2004年度财务决算和200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64,351,9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99.9953%,反对540股,弃权2,500股;
其中,非流通股同意64,351,572股,反对0股,弃权0股,流通股同意422股,反对540股,弃权2,500股。
4、《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二OO四年度实现税后利润14,220,898.74元,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4,284,524.23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9,936,374.51元。根据《公司法》和中外合资企业财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公司下属盈利子公司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计5,087,183.22元;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计2,507,226.32元;提取职工奖福基金计33,933.98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308,030.99元,200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同意64,351,9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99.9953%,反对540股,弃权2,500股;
其中,非流通股同意64,351,572股,反对0股,弃权0股,流通股同意422股,反对540股,弃权2,500股。
5、《2005年度续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议案》
同意64,354,4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99.9992 %,反对540股,弃权0股;
其中,非流通股同意64,351,572股,反对0股,弃权0股,流通股同意2,922股,反对540股,弃权0股。
6、《公司2005?2006年度与关联方关联交易实施办法的议案》
(1)、公司从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时间为2年)每年委托上海界龙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界龙建筑装潢公司承包本公司的建筑装潢工程总业务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同意5,659,4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99.9905%,反对540股,弃权0股;
其中,非流通股同意5,656,563股,反对0股,弃权0股,流通股同意2,922股,反对540股,弃权0股。
(2)、公司从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时间为2年)每年委托上海界龙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印刷装订加工的总业务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
同意5,659,4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99.9905%,反对540股,弃权0股;
其中,非流通股同意5,656,563股,反对0股,弃权0股,流通股同意2,922股,反对540股,弃权0股。
(3)、公司从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时间为2年)每年向上海界龙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出租房屋租金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
同意5,659,4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99.9905%,反对540股,弃权0股;
其中,非流通股同意5,656,563股,反对0股,弃权0股,流通股同意2,922股,反对540股,弃权0股。
以上(1)、(2)、(3)项表决为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界龙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本公司58695008股份放弃表决权。
7、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4,354,4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99.9992 %,反对540股,弃权0股;
其中,非流通股同意64,351,572股,反对0股,弃权0股,流通股同意2,922股,反对540股,弃权0股。
8、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64,354,4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99.9992 %,反对540股,弃权0股;
其中,非流通股同意64,351,572股,反对0股,弃权0股,流通股同意2,922股,反对540股,弃权0股。
9、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64,354,4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99.9992 %,反对540股,弃权0股;
其中,非流通股同意64,351,572股,反对0股,弃权0股,流通股同意2,922股,反对540股,弃权0股。
10、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64,354,4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99.9992 %,反对540股,弃权0股;
其中,非流通股同意64,351,572股,反对0股,弃权0股,流通股同意2,922股,反对540股,弃权0股。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国权律师、杨依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对会议进行法律见证。其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规范意见》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六月二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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