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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6月1日讯(记者 刘艳通讯员陈春雁)为了方便旅客,并满足各层次旅客的需求,南方航空公司对《国内旅客运输票价和使用条件总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于6月1日开始执行。
据悉,新规定出台后,客票变更方面,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前提出,4折以上客票均可对应舱位免收变更手续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含)内及离站后提出,8折
(含)以上客票在对应舱位下免收变更手续费;6折(含)—7.5折(含)以上客票收取票面价的5%作为变更手续费;4折(含)—5.5折(含)以上客票收取票面价的10%作为变更手续费。
以上客票如果没有原客票上列明的对应舱位,升舱补差费用作为变更费。
客票退票方面,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前提出,8折(含)以上客票免收退票手续费;4折(含)—7.5折(含)的客票分别收取票面价的20%和5%作为退票手续费。
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含)内及离站后提出,8折(含)以上客票收取相应服务等级的票面价的5%作为退票手续费;6折(含)—7.5折(含)以上客票收取票面价的20%作为退票手续费;4折(含)—5.5折(含)以上客票收取票面价的50%作为退票手续费。
另悉,对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票的退票,按照民航总局2000年12月7日的明传电报《关于对因公致残的现役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机实行优惠票价的通知》规定办理。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退票,收取票面价20%的退票手续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以后退票,收取票面价50%的退票手续费。
作者:刘艳 陈春雁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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