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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一站”搞不掂地税草拟房产营业税征免流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 05:12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王轲真通讯员车俏冰)从昨日开始,购房不足2年者对外出售均需向地税部门缴纳5%的营业税。但在满2年免征条件后,普通住房销售时需申请并获地税局同意后方可免征营业税。现行的房产交易代征营业税“一站式”模式也将进行较大调整。

  据了解,目前地税部门对房产销售所征收的营业税由房产交易机构代征。但根据3部委的联合发文规定,从昨天开始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符合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
(深圳标准为144平方米)的住房对外销售,应持该住房的坐落、容积率、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证明材料及地方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这就是免征环节多出的手续。

  据介绍,除了新增加的免征申请要求外,新规定还要求个人对外销售住房,需持依法取得的房屋权属证书,到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发票。对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超过144平方米)对外销售的,要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并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诸多新增要求导致市地税局需要相应改变以往营业税代征的方式。

  据介绍,深圳市地税局正根据流程的改变,草拟具体的操作流程,近日将正式对外公布。据了解,如果房产营业税的征缴遵循车船税征缴改革模式,那么极有可能通过税银联网、划卡缴税的方式进行。

  作者:记者王轲真通讯员车俏冰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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