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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七部委联合推出的楼市新政昨日正式开始实施。新政中关于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如何区分界定备受各界关注。日前,福建省确定了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福州厦门也出台了相关界定标准———
福州每平方米4830元以下,厦门每平方米7000元以下才算普通住宅享受优惠政策
早报讯(记者赖劲松)截至昨日,我省的福州、厦门两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房具体标准已经确定。在价格方面,福州市每平方米4830元以下、厦门市每平方米7000元以下被确定为普通商品房,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换言之,福州市每平方米4830元以上、厦门市每平方米7000元以上的商品房要算“豪宅”,今后再难享受1.5%的契税优惠,而是要按照3%翻倍征收。
而来自福建省建设厅的消息说,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我省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确定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38倍以下。该标准自6月1日起全省执行。
6月1日,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多项新政策开始实施。新政规定:普通住宅套内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各地级市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经福州市政府研究同意,福州市昨日正式公布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具体标准: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35平方米以下;三、实际成交价格按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38倍计算,全市为每平方米4830元。
据悉,5月31日,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已致函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认为福州市报送的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具体标准,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可按此予以公布。
另外,厦门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宅界定标准也已出台,具体为: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三、实际成交价格7000元/平方米以下。规定自6月1日起实施。
省建设厅要求,今后我省将大力发展省地型住房,并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另据了解,省政府要求,各地应尽快确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并公布执行,每半年公布一次。
截至昨日,泉州对于普通住宅的具体界定标准尚未出台,有消息称,价格大约会在每平方米4000元至500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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