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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尚未出台过渡期多长仍是悬念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 00:09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记者张培娟)昨日,记者从北京地税局获悉,目前地税局还没有制定出房屋转让营业税如何征收的具体办法,并且办法何时出台还无法确定。

  二手房交易最为活跃的朝阳区地税局表示,目前还没有收到市局下发的关于房屋转让营业税如何征收的最新文件,如果接到需要按照新政缴税的案例还需要向市局请示。

  北京地税局营业税征收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尽管国税总局出台了房屋转让营业税征收细则,但执行标准还是很模糊,比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如何界定等问题并没有明确规定。“北京地税局还需要在细则的征收细节上给予完善,至于完善后的实施细则出台时间还没有最后敲定。”

  这位工作人员提醒纳税人,房屋转让营业税按照新政6月1日起征的时间不会变。如果征期已到,纳税人要先缴税,一旦细则出台后有变动,地税局会通知纳税人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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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6月1日后购买非普通住房契税将征收3%

  5月31日晚,上海出台房地产税收细则规定,凡在6月1日后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按3%税率征收契税。凡个人在2005年5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已取得发票尚未缴纳契税的,仍可按3%税率减半征收,但必须在2005年7月31日前缴清。

  重庆: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免征营业税

  重庆市公布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实施细则规定,凡个人对外销售时购买时间已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都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重庆市确定的普通商品住房的标准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单套最大建筑面积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1.4倍以下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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