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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转让新政今起实施深圳普通房具体标准待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 15:41 深圳晚报

  本报综合报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等3部委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将从今日起对个人购房销售中的营业税缴纳实行新政策,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的年限从原来的一年延长至2年。

  普通住房两年出售免营业税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了解到,在国家税务总局等3部委联合就房地产税收下发的通知明确住房销售征税意见后,市地税局正紧张地部署有关具体实施工作。据介绍,按照规定,今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这意味着个人购房不足2年转手销售时,要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5%的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地税部门审核给予免征营业税。

  非普通住房,差额征收营业税

  如不能提供普通住房证明或审核不过,个人在销售已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时,按非普通住房征收营业税,即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住房时间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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