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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敖晓波来源:
本报讯(记者敖晓波)继证监会和国资委5月30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之后,证监会昨天发布了《第二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通知》,为即将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立下规矩。记者注意到,三类上市公司被拒试点门外。
针对第一批试点公司推出的方案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证监会在通知中提出,第二批试点公司推出的改革方案的制定应具有广泛的股东基础,试点公司应当自公告进行改革试点之日起至董事会召开前安排充分时间,通过投资者恳谈会、媒体说明会、网上路演、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组织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同时对外公布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广泛征集流通股股东的意见,避免出现股东用脚投票的局面。
此外,由于保荐机构在公司实施股权分置的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证监会在通知中规定,试点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内控完善、运作规范、保荐代表人不少于三人的保荐机构保荐。而保荐机构与其保荐的试点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得存在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关联关系。为体现真实性,试点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并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发表法律意见。
对于什么样的公司能够成为第二批试点公司的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股权分置改革的目的在于健全资本市场运行机制,所有上市公司最终都要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因此,证监会在公司规模、行业分布、股权结构、经营状况等方面,没做出限制性规定。但他同时强调,为保障第二批试点规范有序地推进,防止问题公司滥竽充数,三类上市公司不具备试点资格,包括正在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公司,股票涉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的公司,以及股票交易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公司。相关45家券商入围保荐机构
本报讯(记者敖晓波)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业协会同时公布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保荐机构可选名单,共有45家保荐机构入围。
对于已经入围的45家保荐机构,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昨天强调,保荐机构应该对相关的试点上市公司做好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工作。一旦保荐机构提交的与保荐工作相关的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唆使、协助、参与利用试点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及其他证券欺诈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将把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从名单中去除,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为使保荐机构客观公正地履行保荐职责,证券业协会还明确规定,保荐机构与其保荐的试点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得存在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关联关系,并需对可能出现的失职、背信和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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