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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闸”个人财产对外转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 08:48 沈阳今报

  在获得国家外管局总局批准后,上海市第一笔个人财产对外转移业务已获“放行”,申请人成功地从外汇指定银行将人民币财产购汇汇往境外。该申请人此次申请转移的财产高于50万元人民币。

  去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并于同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家外管局上海分局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在上海地区受理个人财
产对外转移申请。截至5月中旬,该局正式受理了5份申请。据《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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