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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经营许可证件收费有新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 05:0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昨日记者获悉,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从6月1日起,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对道路经营者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原道路运输证)时,可按规定收取证照工本费。其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每证1.5元,副本每证2.5元,《车辆营运证》每证4元(含标贴1元)。(张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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