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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受损 保险公司先赔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 05:0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记者昨日获悉,保监会日前已正式发文,要求各家财产保险公司对现行车险条款中不合理、不公平的规定进行自查和整改,时间截止到今年5月31日。昨日,记者从太平保险四川分公司了解到,其总公司已对部分条款的表述进行了调整,并将从今日起按新的条款执行。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辆保险经营行为,保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监会在征求相关保险公司意见的基础上,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处理意见。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家公司要对现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进行自查,并参照保监会的处理意见对现行车险条款存在的问题及时作出整改。

  据悉,保监会提出了五个方面的修改意见,包括“关于规定向第三方索赔,强制被保险人提起诉讼”的问题;关于“残车折归保险人,加重被保险人责任”的问题,关于“单方规定管辖法院,限制被保险人选择权”的问题等。举例说,如果客户投保的车辆因受到第三方损坏而造成保险事故,如果保险公司要向第三方索赔,都会强制要求被保险人,也就是客户对第三方提起诉讼后才会支付赔款。

  而现在不同了。据悉,保险公司应先支付赔款,再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有关情况。

  记者昨日从太平保险四川分公司获悉,原来的条款可继续使用,用完为止,但使用时应粘贴修改部分,以确保客户能够知晓。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人保、平安等在川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他们均表示,暂时还没有接到总公司有关条款修改的正式文件。 本报记者 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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