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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未漂白牛皮箱纸板临时反倾销、进口邻苯二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据新华社电昨日,商务部发布2005年第28号公告、第29号公告。
第28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美国、泰国、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未漂白牛皮箱纸板(以下称“被调查产品”)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决定对被调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
施。
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列为:48041100、48043100、48044100、48045100、48052400、48052500。即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7.2%至65.2%)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保证金。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于2004年3月31日发布立案公告,对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现初步裁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我国未漂白牛皮箱纸板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同时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而第29号公告,则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此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邻苯二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列为290729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从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的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我国邻苯二酚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进行调查。该反倾销调查通常情况下在一年之内结束,即于2006年5月31日之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0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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