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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我国汽车行业的迅速发展和中外汽车公司合作的进一步深入,对汽车消费者提供汽车信贷供给已成为中外资金融机构新的利润增长点。2004年以来,外资汽车金融公司的纷纷设立更是成为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新亮点。
外资汽车金融公司进入国门
5月27日,福特汽车信贷公司获得在中国开业的最终批准,将于今年第三季度初在中国开展汽车金融业务,这是第4家获准开业的外资汽车金融公司。
此前,银监会先后批准了3家汽车金融公司开业,2家筹建。3家已获批准开业的汽车金融公司分别为: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丰田汽车(中国)金融服务公司。2家已获批准筹建的汽车金融公司除已于5月27日获批准开业的福特汽车公司外,还有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公司。
2004年8月18日,中国第一家汽车金融公司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宣布开业,也是目前所有已获准开业以及获准筹建的汽车金融业务公司中惟一的合资企业;2004年8月,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获得汽车金融公司金融许可和营业许可,并于9月8日开始营业,是第一家获准在中国开业的外商独资汽车金融公司。2004年12月,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中国银监会的开业批复获准开业。
外资汽车金融公司将带来什么
银监会研究局副局长杨再平博士表示,中国引进汽车金融这种非银行金融业类型,实际上是引进了三种创新:
一是机构创新,引入了专业的汽车金融公司;二是产品创新,比如《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对二手车贷款、个人贷款的浮动利率等作了规定,还带来了很多新的理念、新的服务和新的产品,例如可以对汽车零部件进行融资,可以对二手车进行金融服务等;三是制度创新。
据介绍,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汽车金融公司可以从事以下部分或全部的业务: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办理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转让和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向金融机构借款;为贷款购车提供担保;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代理业务;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信贷业务等。
如何实施监督管理
据杨再平介绍,在受理汽车金融公司设立申请之前,中国银监会已经制定了相关制度,为汽车金融公司的诞生提供了制度基础,保证了汽车金融公司申请设立工作的顺利进行。
例如2003年10月3和11月12日,银监会发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随后,为公开透明地做好申请审批工作,设计了汽车金融公司申请和审批申请的操作指引,以指导申请人和审批人的具体操作。
据《中国银行业发展报告》披露,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汽车金融公司的监管,将以风险监管为核心,风险监管与合规性监管并重;实施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监管;实行以10%资本充足率为基本标准的风险监管;低于资本充足率规定标准的公司,对其业务实施必要的强制性管理。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6月01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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