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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公司要积极进行股权分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30日 23:33 华夏时报

  据新华社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0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意见》共分10条。文中指出,股权分置改革是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有利于完善资本市场定价机制,强化对上市公司的市场约束,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功能和作用;有利于国有企业的改造重组和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调整,关系到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和资本市
场的长远发展。

  其中,《意见》第四条指出,大中型上市公司要积极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大中型上市公司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大中型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将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有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改革预期。要积极利用股权分置改革进一步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使资产的保值增值具有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价值评判基础。

  《意见》还指出,机构投资者在改革中要发挥积极作用。以保险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要从流通股股东整体利益和市场长远利益出发,切实履行所承担的职责。依法合规地买卖试点公司股票,参与试点公司的改革。对于凭借持股优势与其他股东合谋操纵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干扰其他投资者正常决策的,证监会将会同相关行业监管机构予以严肃查处。(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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