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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侵权原作者可立即制止
新快报讯(记者 黄乐欣)遭受网络侵权的作者从今天开始总算有办法堵住网上侵权的扩散。4月30日由国家版权局与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下简称《办法》)今天开始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只要原作者发出通知,就可以要求搜索引擎或者博客类网站停止存储、链接或搜索服务,这等于原作者除了要求发生侵权的网站撤消侵权
内容外,还可以进一步遏制侵权发生后,依靠其他网站存储、链接或搜索造成的侵权进一步扩大。
保护网络著作
对于已经习惯在网上创作的作者而言,《办法》实施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由于更多的网站开始提供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存储、链接或搜索服务,所以一旦发生网络侵权,其传播范围可能难以遏止。昨日,作家毕淑敏对记者表示,她很高兴能看到这部法规的制定实施。作家张抗抗则表示,网络著作权无论如何是需要规范的。新浪读书频道的编辑林伟东说:“以前经常有出版社为了宣传自己的图书,给我们一些书稿的电子版进行连载,但其中很多并没有经过作家本人的授权,如果作家较真的话,我们就非常麻烦。”“这是好事。”腾讯读书频道主编江能超对法规的出台同样高兴。“网络本来就是个开放的世界,对我们这些网站束缚太多的话,资讯的丰富性和快捷性肯定要受到影响。”他还表示,这个法规能避免很多无谓的纠纷,让他们花更大精力将网站内容做得更精彩。
多数网站可避免处罚
尽管《办法》称最高罚款可达10万,不过有律师认为,真正遭受罚款的网站可能不会多。根据《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只有在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的通知后未采取移除,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没有证据表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侵权事实存在的,或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采取措施移除的,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光是这两项规定,就已经给传播侵权著作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开了后门。广信律师事务所某律师表示,要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侵权事实存在的”事实证据往往非常困难,因为多数情况下,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这些记录都保存在个人电脑中,而且一旦发生此类情况,也一早做了处理。不过,《办法》倒是维护了原作者的维权行为,有效制止侵权行为的依靠网络扩散。(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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