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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雨(武汉兴翰国际贸易公司):我们是一家国内的进出口公司,与一伊朗公司欲签一出口合同。由于国内银行的美元收汇必须在美国的银行中转。但因伊朗和美国的不良关系,伊商无法将美元货款通过我国内银行在美国开立的美元清算中转账户汇到我司在国内的美元账号上。请问伊商如何将美元货款电汇给我司?谢谢!
邓旭(法学博士):在国际结算中,外汇支付常常会受到公法的影响。这些法律既包括
国际条约等国际法规范的影响,如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也会受到各国国内外汇管制方面法律的影响。
在中国的外汇结算实践中,为了方便和节约外汇管理成本,美元清算账户多数开立在美国的银行。其它各国商业银行也常常采用将外汇结算放置在该货币发行国的商业银行,而该国的商业银行从事包括清算在内的外汇业务无疑需要遵守本国(即货币发行国)的法律。这样就导致两国之间的对外贸易结算,不仅受到交易双方国家外汇方面法律的规制,也会受到结算货币发行国法律的影响。
但是,一国商业银行往往也不会将某一类型的外汇全部置于该货币发行国的商业银行进行结算,也可能在其它经营离岸业务的国际银行中保有外汇结算账户。
具体到贵司的问题上,其实仍然有很多方法合法规避美国国内法律对中伊贸易结算的管制和影响。如果是信用证结算,那么索偿的问题属于银行业务中的技术安排问题,贵司可以事先与往来银行提出,不在美国银行进行清算,而可以选择经营离岸美元业务的其它国际性银行清算,如在新加坡、东京或者香港的银行进行清算。如果是采用电汇或者票据方式结算,则更加方便和简单,也是通过经营离岸美元业务的其它国际性银行进行清算。
如果贵司的往来银行在国外的代理行少,操作起来相对复杂点,但仍然可以实现,即双方银行委托其在美国以外的其它银行支付,再由这两个其它银行进行清算,这样由于这两个其它银行不是伊朗银行,就不会受到美国法律的干涉。当然,这样做会增加一些银行费用。
比较便利和直接的方法,是贵司在选择外汇银行的时候,选择那些在不同国家有不同代理行进行清算业务的银行。这样就不会出现贵司现在面对的问题。正确选择外汇业务往来银行就像贸易中选择保险公司、运输公司一样,都很重要。
(子琦/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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