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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构建道路交通事故防控网络体系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领导。从去年统计来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仍然占到全省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的80%以上,直接影响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的严峻形势,要像重视煤矿安全一样,把交通安全真正抓在手上。政府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预防机构要对
本辖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负总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综合治理机制必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县(区)政府每季要召开一次交通安全例会,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各部门联席会、专家组研讨会要不定期的召开,形成一种长效制度,以研究道路交通事故与经济、环境关系的态势,解决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疑点,并加强对各级各部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三级机构、四缘网络”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基础机构建设全面铺开,形成预防网络体系。省、市、县三级预防领导机构已建立,并能有效运转,部分县(区)、乡(镇)预防机构还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县(区)、乡(镇)、村(社区、学校、单位等)四级交通事故预防基础网络建设今年作为重点全面展开,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同志具体负责,村、社区、学校、单位等都要有明确的责任人,保证领导负责到位、办公人员到位、办公地点到位、办公经费到位。真正形成“统一指挥、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全社会联动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新格局。“四级机构”建设要分区、分批、分期、分重点进行,并要建立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管理台账,确保事故预防基层组织机构工作能有效开展。
突出重点,各司其职,深入开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
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积极推动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进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全社会的一项公益事业,必须坚持政府主导,交警牵头,多方配合,综合治理。安监、公安、交通、公路、建设、工商、卫生、保险等职能部门在政府的领导下,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密切配合,在日常工作中要提高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认识,积极主动融入预防交通事故新思维,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措施,共同做好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
完善和规范道路标志标线,继续排查和整治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按照山西省安排,制定晋城市排查、调整和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工作意见,确定城市和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排查进度,分阶段完成具体工作目标。建设部门要制定完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设置方案和工作目标。公路、交通部门按管辖制定国道、省道、县乡道路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设置方案和工作目标。重点要对国省道和重点旅游线路的限速标志、让行标志、指路标志以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的警告标志。
按照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精神要求,全市要开展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详细方案,严防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安监、公安、交通、质检等部门要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一次集中检验,对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责任人和驾驶人进行一次集中教育。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并要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车主、车辆情况、营运线路、检验记录、保险、驾驶人基本情况、交通违法记分和肇事记录等内容的管理台账。
严格驾校的管理和考试,加大对机动车检测机构、报废车辆拆解企业和旧机动车流通的监督和管理。交通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的驾校准入条件和等级划分标准,严格审查审批,督促驾校落实教学培训要求,并对驾校教练员从业资格关,严格教学质量。公安部门要加强监管,每半年向驾校主管部门通报一次驾驶人考试合格率、交通违法、肇事情况。并对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中责任人进行倒查。对车辆的注册管理,公安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查验车辆,采取措施提高机动车注册登记率、定期检验率和报废注销率。
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各运输企业要制定严格交通安全规章制度,交通、公安部门要认真检查、管理和监督,尤其是客运市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落实安全措施,避免恶性竞争。对挂靠车辆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加管理,坚决杜绝效益与安全脱节。公安、交通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信息互通报制度,每月公安部门将客运驾驶人重大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情况通报给其所属运输企业、交通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其他运输情况也要定期通报,并向社会公告。
因地制宜,扎实有效,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力度和深度
各级各部门及基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机构,以“三级机构”、“四级网络”为平台,以政府为依托,按照总体部署,制定年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确立专人负责落实,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为契机,采用扎实有效的形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大大提高基层特别是农村教育的覆盖面。
宣传部门要指导各新闻媒体做好交通安全的公益性宣传;司法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普法教育计划;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安全常识列入中小学生德育和社会活动课教育内容。
强化职责,加大投入,确保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又十分紧迫的任务,各级部门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要一级抓一级,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在人力、财力和物力上给予充分保障,确保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西省《实施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等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保障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科学研究与应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各级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好相应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工作任务。对失职、渎职行为一定要严肃查究。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及所属部门,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并依照《山西省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追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通过责任追究,切实加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责任意识,确保事故预防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山西省晋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概况
山西省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组建成立于1987年8月1日。
目前,全市共有交通民警351人,下设8个公安交警大队,其中4个县大队,共有37个公安交警中队。辖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共计6116公里。截止到2004年底,全市注册机动车131188辆,机动车驾驶人142991人。
18年来,晋城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和广大交通民警,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的方针,发扬艰苦创业的优良作风,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办公、生活条件不断改善,警员素质不断提高,科技强警不断增强,队伍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现在已经发展成为一支政治坚强、作风过硬、装备精良、训练有素、具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并多次受到公安部、省、市交管部门的表彰和奖励。
多年来,全市各级公安交警始终坚持把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作为首要工作任务,坚持全面加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生产服务的指导思想,采取各种有效工作措施,压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不断提高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能力,取得了一系列的显著成绩。1990年,公安交警支队结合晋城道路交通实际,开创性地在干线公路沿线设立交通治安联防区和交通事故报警点,推行“四定一保”责任制,公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在晋城市召开公安交通管理现场会,在全省推广晋城公安支队的经验和做法。1995年学济南交警活动中,晋城市300多名公安交警在“严格执法、热情服务”题词精神指引下,以严厉打击交通肇事犯罪行为入手,逐步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执法水平和队伍整体素质在全省公安交警系统中得到提升。1997年,在创建文明路(街)的活动中,公安交警支队把太洛复线作为突破口,认真清理各种路段,加大硬件设施的投入,加强文明管理力度,把因堵车而闻名全省的太洛复线建成了文明路。2001年全国开始治理货运车辆超载工作后,晋城公安交警支队紧紧依靠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的有力领导,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努力协调交通、运政、征费等部门,公安机关相关警种参与,以全省十个出省口站(卡)为依托,坚持定点与巡逻相结合的勤务模式,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狠刹货运车辆超载违法行为,治超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2年6月,全省治理公路“三乱”暨治超现场会在晋城市召开。
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发后,晋城市公安交警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全国、全省“二十公”、全市“四公”的总体部署,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努力提高公安交警队伍素质,努力提高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水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开创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新局面,服务社会经济,服务人民群众,为服务于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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