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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戴远程)这一次,飞利浦似乎已下定决心,要把专利官司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并借此改变国内不佳形象。
在5月25日曝出飞利浦向香港高等法院起诉东强电子集团(0615.HK )违约侵权,并索
赔高达6000万美元后,东强电子次日即发布公告强硬反击,宣称旗下控股子公司东强(无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违反美国《谢尔曼法》(反垄断法)为由,正在美国集体起诉以飞利浦为首的3CDVD专利联盟集团,“索要赔款10亿美元,官司尚处于法律程序之中。”
有鉴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已进行法律程序,不便评论”。但据记者调查证实,尽管炒作很久,但以无锡东强为首的国内碟机企业集体诉讼至今仍然未得到美国加州法院的正式立案,甚至很有可能面临“证据不足撤案”的命运。
飞利浦中国品牌高级总监孙纪善向记者披露,早在今年4月底加州法院便以“证据形成不足”等理由驳回了原告方的立案请求,同时限定原告方在一个月期限内补充提交相关资讯和证据,否则将从此解除受理。“东强方面可以说此案仍在法律程序之中,但从现在的情况看,基本不太可能立案。”孙纪善告诉记者。
尚未立案的消息也得到了原告方无锡东强方面的证实。但负责无锡东强诉飞利浦的美国律师团顾问黄燕彬昨天向记者解释称,“在事实上法院已经受理了诉讼,双方律师与法官也已经接触过多次,只是因为对方提出证据不足而至今尚未正式立案。”
黄燕彬昨天向记者评论称,飞利浦调头状告东强,尽在预料之中,“是飞利浦为转移其在美国官司备受压力,拖延时间的一种策略手段。”
“6月10日是我们提交答辩的最后期限,我们正在作相关准备,也相信最终官司会顺利进行。”黄燕彬向记者反复强调,这是一场跨国集体诉讼,意义将相当深远。因为一旦原告获胜,势必引起连锁反应,从而6C、3C等专利收费组织不仅不能再向国内企业收取巨额专利费,而且将退回已收的巨额专利费用。”
果真如此,当然会令正深受行业恶性微利竞争的国内碟机相关企业精神为之一振。然而昨天就此接受记者采访的国内碟机巨头,新科、创维、万利达等企业负责人均谨慎表示,案件形势不容乐观。
本报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
案件回
2004年6月,东强电子集团旗下东强(无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无锡多媒体公司,通过美国Handal&Associates 律师行在美国圣地亚哥市的加州南方地区法院,就飞利浦对中国DVD专利权许可政策违反美国联邦法律提起诉讼。
在诉讼中,无锡东强等方面还表示,以飞利浦为首的3C联盟(飞利浦、索尼、先锋和LG)对中国DVD制造商征收的专利费远远超过通常3%至5%的标准,违反了美国《谢尔曼法》(反垄断法)。“索赔额可超过10亿美元。”东强电子集团董事会主席潘嘉雄当时表示。
今年4月底,这起被中国业界称作是国内碟机企业集体诉讼案被美国法庭驳回,法庭要求起诉方在30天内把相关资料补齐。
今年5月23日,飞利浦正式向香港高等法院起诉东强电子集团和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索赔金额高达6000万美元。飞利浦提交的起诉状资料显示,东强电子及其13个附属子公司多年来通过违约、虚报等手法,恶意逃避支付因使用飞利浦在CD播放机和DVD播放机领域的技术发明而产生的专利使用费,总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
戴远程 整理(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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