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综合消息日前,国家统计局数据再次呈现外企中国生存之“怪现状”:1-4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389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5.6%;而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实现利润1075亿元,不升反降3.5%。
外企避税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国税总局的反避税行动也不断升级。近日,中日两国税务当局在北京正式签署我国第一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专家介绍,双边预约定价意在
解决跨国关联交易中的转让定价问题,是各国反避税的主要方法之一———据官方保守估计,跨国企业凭转让定价这一避税手段,就使我国每年税收损失超过300亿元。
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4年8月底,我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94025家,但一半以上都是“亏损”状态。
“我们认为亏损企业里面,有2/3属于非正常亏损。”国税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王裕康告诉记者,“造成非正常亏损的主要手段之一就是通过转让定价把利润转让出去。我们保守估计,每年转让定价避税的税款损失有300亿元。”
转让定价是跨国企业转移利润的主要手法之一。一位从事国际税收筹划的专业人士向记者介绍了几种常见的转让定价避税手段。第一种是高进低出。这种手法对“两头在外”的企业特别有效:原材料以高价格进口,产成品以低价出口,于是在国内的加工企业利润趋于零,甚至亏损。而实际上企业利润已经被转移到境外去了。第二种是利用关联企业间固定资产购销和租赁避税。比如将设备或者固定资产抬高价格,虚增企业生产成本;将技术转让价款隐藏在进口设备价款中逃避技术费预提所得税;将境内财产高价租赁给境外关联企业,于是企业利润通过租赁费用转移出境。
张连明表示,跨国企业转让定价往往牵扯到世界范围内产品价格和其他信息,反避税还需要商务部、海关和工商等部门的密切合作,单靠税务部门力量有限。
(中国经营报/张荣旺)
作者:张荣旺
(来源:南国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