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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对港澳的OPA纺织品免征出口关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30日 02:20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为减轻征收纺织品出口关税措施对香港、澳门纺织业的影响,5月24日、25日,商务部分别与香港、澳门有关方面在北京举行磋商,并决定对香港、澳门到内地实施外发加工措施(简称OPA),且领取香港、澳门原产地证的纺织品免征出口关税,但对于未领取“OPA纺织品证明”的出口产品照章征收出口关税。同时取消香港OPA项下相应类别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登记。

  (穗风/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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