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议界定罪与非罪界限
本报综合消息“民间融资具有一定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减轻了中小民营企业对银行的信贷压力,转移和分散了银行的信贷风险。”这是中国人民银行在昨天发布的《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下称《报告》)对民间融资的评价。《报告》特别用专栏的形式对民间融资的现状、作用和规范进行了阐述,并建议要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民间融资
的有关政策。5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其发布的《报告》中指出,对于民间融资的现状和发展前景,应该全面认识、正确分析,并加强对民间融资行为的规范和引导,趋利避害,促进其健康发展。调查显示,2004年以来,我国民间融资趋于活跃,而民间融资的发展状况与当地民营经济的发达程度密切相关。其主要是为了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紧急支付和民营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2004年,浙江、福建、河北等地区的民间融资规模分别为550亿元、450亿元、350亿元,约占各省当年贷款增量的15%-25%,而在经济相对欠发达的江西省上饶市,2004年的民间融资总量也在14亿元左右,相当于当地当年贷款增量的三分之一以上。与此同时,民间融资也呈现出了与以往不同的新特点。据《报告》分析,2004年民间融资与以往不同的新特点主要有:1.融资活动半公开化;2.融资行为渐趋理性;3.生产性融资比重不断上升,而利率水平也明显上升。据调查,在2004年的民间融资中,宁波地区用于生产经营的比重约为85%,温州地区约为93.3%,福建约为98.2%,山西约为65.5%。温州民间融资市场利率监测数据显示,前两年民间融资利率基本维持在9.6%左右,而自2004年2月开始持续上升,2004年6月以后维持在14.4%左右。对于民间融资存在的原因,《报告》认为主要是供需两旺,并认为,民间融资具有一定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报告》提出,为促进民间融资的健康发展,应加强政策引导,鼓励金融创新,促进社会资金融通。首先要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民间融资的政策,引导民间融资公开登记、并规范其合规经营。其次要通过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鼓励多种形式的金融创新,同时取消限制民间资本投资领域的不合理规定。另外,还要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监管约束,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