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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政策严防土地闲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 11:31 证券时报

    日前,南京市有关部门拟订了《关于闲置土地的清查处置意见》,将对闲置土地的行为作出严厉的处置。

    具体规定为:如土地闲置认定满一年以上未满二年的,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如土地使用者没有能力继续开发可申请市、县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土地闲置认定满二年以上的,经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报请市、县政府批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
,如果该地块开发建设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经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可延迟动工开发建设时间,但自认定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并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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