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芦荻秋
日前,深圳市被中央有关部门授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消息公布后,大部分深圳市民感到十分意外,并发出疑问:深圳社会治安形势严峻,为何获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南方都市报》5月25日)
古人云:“春江水暖鸭先知”,治安状况如何,生活在城市里的市民是最有发言权的,街头抢包、公交站小偷猖獗,诸如此类的治安案件频繁发生,这样的环境怎么可以算得上“全国优秀”呢?如果深圳的治安状况也能受到表彰,那这个“全国优秀”的含金量也太低了。事实上,连深圳市政法委有关人士自己都承认,深圳市人口比例严重倒挂,警力不足,诸多因素使社会治安形势严峻。
那么到底深圳市凭什么被评为“全国优秀”呢?深圳市政法委有关人士一语道破天机:深圳市针对治安形势严峻,思考解困破局良策,出台了诸多全国领先措施,这种“不断创新”使深圳最终赢得了全国综治优秀城市荣誉。
原来如此!凭借“创新举措”而不是实际治安良好来获得“全国优秀”,这件事实在有点让人大跌眼镜。这说明中央有关部门在评选“全国优秀”中存在着官僚作风,对地方社会治安的实际状况缺乏了解,作风飘浮不踏实,文牍主义倾向十分明显。同时,这类评选结果也将产生严重的误导,实际上是对地方存在的不良工作作风的鼓励和怂恿。在老百姓心目中,也会对此类评选的公信度产生怀疑。
由此,笔者不禁联想到鲁迅先生说过的一句话:“中国的事情,往往是招牌一挂就算成功了。”至于事情办得如何,往往被置之脑后。不错,深圳市是出台了不少旨在改进治安状况的措施,但显然还没有取得十分明显的成效。不能说有了“创新”举措就万事大吉,这些措施到底好不好,是否切实可行,最终要靠实践结果来检验,要靠老百姓身边的变化来加以评判。毕竟,创新举措只能代表一种愿望和努力,并不等于实际治安状况得到根本改善。
改革创新是必需的,也是应该受到肯定的,但“创新”并不必然带来“成功”,也不必然等于“优秀”。这个道理十分浅显,希望有关地方和部门记得这样两句话:“善始善终”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说任何话,做任何事,都要有始有终,既注重开始,也不能忽视过程的意义和最终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