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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到,西南证券研究发展中心副总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中国证券业年鉴》顾问委员会特邀顾问。在世界金融实验室评出的2004年最具声望的百位分析师中,排名第十二位。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对非流通股的认识,是逐步深入的。
证券市场成立初期,是安排非流通股的上市。1993年1月,嘉丰股份(今金丰投资)国家股上市,代表性地反映了当时的看法,即国有股作为普通股,拥有与社会公众股相同的权利。国有股上市在1992、1993年成为市场的敏感话题。1993下半年,随着转配股的登场,在国务院作出国有股、法人股上市决定之前之类的表述开始出现。国有股、法人股上市就此冰封。
向社会公众定向转让国有股,反映了我们的认识有所提高。1999年底中国嘉陵、黔轮胎A的模式,在2001年转换为新的表现形式。中国嘉陵、黔轮胎A并不涉及股票发行。而2001年的国有股减持,被安排在新股发行时进行,且无一例外。这是两者的差异。两者的相同点则是国有股不再直接上市。这与嘉丰股份国家股上市不同,实际上是对社会公众股含权的默认。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两次国有股的减持的目的也有差异。前一次减持主要体现为国有资本结构的调整,后一次减持的目的是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但无论是嘉丰股份模式,还是中国嘉陵、黔轮胎A模式,以及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减持模式,都是站在国有股东甚至政府的立场来考虑问题的。这样的出发点,不会涉及对证券市场深层次问题的认识。但离开证券市场,这些模式都无法实现。
股权分置的提法,正式见于《国务院关于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2001年A股国有股减持叫停后,我们进行了大讨论,最后逐步统一认识。2004年出台的国九条,首次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它是站在证券市场发展的角度,来看待非流通股问题的。这与以往的模式截然不同。
股权分置改革的动机,是解决证券市场深层次问题。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指出:作为历史遗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在诸多方面制约中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而且,这一问题随着新股发行上市不断积累,对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不利影响也日益突出。而以往的国有股上市或减持模式,是得不出这样的认识的。
作者:西南证券 周到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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