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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 05:3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重工")的独立董事,对三一重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提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同意修改提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自2005年5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三
一重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三一重工及独立董事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地与机构投资者、中小投资者进行了积极沟通和交流。应广大投资者的要求,非流通股股东经过权衡后,为给中国证券市场改革作出应有的贡献,决定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修改。

  对此,我们认为:

  1、非流通股股东作出了较大的让步,特别是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的额外承诺,充分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2、修改后的方案对价更加合理,更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3、同意修改方案。

  独立董事签名:

  2005年5月24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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