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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曙松:要防范非流通小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 10:59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薄继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中,要特别防范非流通股股东中的小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博士,周六在由《上海证券报》和华欧国际联合主办的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研讨会上作上述表示。

  巴博士表示,由于证监会已对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大股东的抛售行为作了限制,因此未来非流通股东获得流通资格之后,真正对流通股市场造成冲击的很可能是非流通股股东中
的小股东,所以他个人认为,应该防范这种机会主义行为。

  巴曙松称,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三个显著的特点:首先,A股流通股首次被明确是“含权”的;其次,流通股股东被赋予了投票表决的权力;再者,国资部门表现出了更多的灵活性。

  他表示,一个“含权”的市场应该更具备投资价值。不过,巴博士承认,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扩容的压力。他认为,有关部门应当在引入新资金和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股权分置改革以必要的支持。

  此外,巴博士还明确指出,部分流通股股东认为非流通股东需弥补他们亏损的想法,超出了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所提出的“对价”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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