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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 张巧平
近日,记者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接到群众反映,有两栋居民楼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甚至有一层楼梯随时可能会倒塌危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群众到处反映长达6年之久,但无论有关政府部门,还是开发商都没有人理会。
“找谁谁不管,难道真要等到出事的那一天吗?”这是呼和浩特市昭君新村铁道南住宅小区居民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反映情况时许多人的感慨。
住户:两栋楼问题不少
据了解,这两栋楼是1997年建成的安居工程小区。132户400多口人,从1998年9月份陆续入住已达6年。
据反映,该小区内两栋楼从一层到六层的窗台有贯穿的纵向裂缝;有一处楼梯平台已经出现长达40厘米的裂缝;顶层的住户家里房顶严重漏水,导致内墙发霉长毛,每年都需要重新刮腻子、刷涂料;有的住户墙上的裂缝已接近2米;多家住户地板砖因为楼房沉降不匀有裂缝;自来水时常停水多达五六天;很多阳台出现了能伸过拳头的窟窿;原有的变压器时常掉闸,经常性停电,很多时候居民不得不摸黑爬楼;暖气管是劣质的,暖气管道未做任何防护,直接埋入地下。各楼层没有单独的暖气结门,曾经有一次,六楼一户居民的暖气管突然破裂跑水,不仅淹了家里,还直接透过墙体喷射出来,于是紧急关住仅有的一楼和六楼的两处节门,结果整栋楼没了暖气。
小区居民王占军告诉记者,这个住宅小区是由呼和浩特市房产局下属的住宅发展总公司负责开发建设的,两栋六层楼房均为砖混结构。住户绝大部分是呼和浩特电缆厂、电机厂、变压器厂、漆包线厂的职工及其家属,当时是在没有看到任何有关工程验收合格证、建设许可证、售房许可证等的情况下搬进该楼的。“我们当时什么也不懂啊”,说到这里,王占军一脸的懊恼。
为核实情况,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到该住宅楼进行实地察看。当时下着小雨,在院内记者看到由于楼道口地面比院子还低一些,如果雨下得再大一点,院子里的水就可以流进楼道了。2号楼东侧主体墙基础没有做散水,致使雨水可以直接灌入地基。下水管道及地沟塌陷下沉,地面已经凹了下去。2号楼5单元三楼楼内的承重墙从上到下有斜着的一条裂缝。1号楼5单元的窗口裂缝,导致窗户开不了。记者还发现多家窗户周围墙壁有大的裂纹长达2米,室内墙壁、地板也有较大裂纹。1号楼4单元六楼家里西面墙上纵向裂了2米多长的一条缝。多个窗口从上至下都有裂缝。
居民说,新楼房启用的第二年春,楼顶的油毡就被风掀掉140多平方米,楼顶只刷了一层劣质的防水涂料,没有保温层,记者在两栋楼的六楼看到许多家屋顶上墙壁上有发黄的水流印记,屋顶墙角因为漏水受潮有一片绿色霉斑。
此外,记者看到的所有住户的阳台都有破损。1号楼的阳台无钢筋加固,2号楼的钢筋很多都已经裸露出来。记者在六楼一户阳台上看到,阳台角已塌陷,有一个拳头大小的窟窿。朝外看1号楼4单元六楼住户的阳台上边的屋檐板已经没有了,现用两块铁皮覆盖,据说是大风把上面2块水泥板刮掉了。
专家:此楼不住为好
为进一步了解相关方面看法,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专程前往电缆厂了解情况,该厂物业部门经理邢建芳说,这两栋楼是当初以四家工厂的名义与开发商呼和浩特市住宅发展总公司签订合同进行拆迁新建的,职工以每平米300元的价格购房入住,直到现在这两栋楼房的产权仍是职工与各自的单位共有。当初开发商将楼房卖给单位,没有任何关于楼房质量的书面文件。开发商与住户单独签订的协议中,也没有关于质量的条款。职工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找到厂里后,工厂于2004年9月向开发商反映了几次情况,对方没有回复。邢建芳说,按说,开发商对这两栋楼质量应当终身负责,因为房屋的使用者是职工,他们希望主要由职工自己来解决问题,他们会尽量配合维护职工权益。
当记者问到为什么会出现这些质量问题时,邢建芳说:“是建筑材料问题”。她还强调自己是学过建筑的,是高级工程师。
邢还告诉记者,2004年11月,她亲自去察看过,从目前出现的问题看,这个工程实际上是一个半完工工程,有些基础设施比如散水斜坡建得很不到位,很多都是劣质材料。
记者就这些问题向高级工程师范玉福进行了咨询,范玉福根据居民反映及记者现场看到的现象认为:“从上至下的窗口裂缝,室内到处是裂纹裂缝,很可能该楼没有圈梁和水泥过梁,说明楼房可能存在比较严重的结构问题。暖气管道要有防腐蚀及保温处理,直接埋入地下不符合建筑规范。砖混结构的住宅,主要是靠水泥砂浆的强度来稳固墙体,该楼承重墙出现裂缝、阳台出现窟窿,表明混凝土标号过低,灰浆配比不合理。”
范的建议是:此楼不住为好。
开发商:此事与我们无关
该小区居民告诉记者:在不断出现质量问题后,他们先分别去找了单位即那四家工厂,单位说应该去找开发商。住户们又多次去找开发商,开发商则说,房屋产权在单位,应该由单位负责。
住户王占军对记者说,他们也曾多次找过开发商——呼和浩特天恒住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从呼和浩特市住宅发展总公司转制而来)的董事长菅雪峰,结果对方只派人给他们修了一次暖气总阀门,并让他代表居民写下“从此以后不再找公司”的保证书。
为此,记者辗转找到菅雪峰,他认为质量问题是建筑承包商和住户单位的事,与开发商没有关系,而且他们已经转制,因而不能承担责任。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教授丁文英对记者说,按国家政策以及《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发商对其所开发建设的房屋实体承担责任。原单位转制后,新单位在享有原单位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原单位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据了解,呼和浩特天恒住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是在原呼和浩特市住宅发展总公司基础上改制的具有二级企业资质的房地产综合开发企业。原住宅发展总公司成立于1991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直属呼和浩特市房产局。该住宅发展总公司曾开发建设的另一个安居工程,不仅没有质量问题,还获建设部“施工质量金奖”等多项奖励。由此,存在质量问题的小区居民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提出疑问:同一个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两个安居工程小区,怎么会有两套质量标准呢?
为了房屋质量问题,居民们还找过呼和浩特房产局、市政府有关部门等,都没有得到答复。
那么,当时这两栋楼到底是由谁进行的质量监督?工程鉴定的结果又是什么呢?
为此,记者又去了呼和浩特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管理科科长张寒涛说,他们不负责监督三年前的工程,让记者前往呼和浩特市建设委员会了解。记者到了呼市建委,技术勘察设计科科长杨祥说,房屋质量监督不归他们管,应该找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于是记者再次找到张寒涛,他让记者说出该小区名称、建成时间、开发商名称,后来他表示光凭这些没法查,记者一再要求,终无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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