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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新税种专打炒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 14:4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玉迎)从6月1日起,我国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税务专家昨天表示,充分运用税收手段抑制投资性购房,在征收营业税外,还应考虑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种。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表示,单纯征收税率为5%的营业税,对投资性购房的抑制作用还不够。抑制投资性购房应该采用综合税收手段,除了征收营业
税之外,对于3年以内转让房屋所获得的房屋价差收入还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这样的综合税收,是打击投资性购房的有效“武器”。

  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认为,在将来物业税开征后,除了征收税率固定的已有税种之外,新税种则可以根据购房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税率征收。对于房屋到手不满一年甚至刚刚几天就要转让的明显炒房行为,要按照较高的税率来征收。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季铸则表示,即将对投资性购房征收的营业税税率为5%,低于目前房价的增长速度,投资性购房者还有可能继续投资。而现存的其他税种都是按照传统比例设置的,税率不可能为抑制炒房而随意变动。房屋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为了抑制投资性炒房,可单独设计一个流转税,专门针对房屋的转让征收。流转税的税率可以定为30%。虽然税率很高,但是针对性强,不会对购买自用住房的消费者造成任何不良影响。而且,这样的高税率还可以使投资性购房者将富余房屋用于出租,增加房屋出租市场的供应量。

  网络编辑:康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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