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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薄继东)昨日,首批四家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中的最后一家公司———金牛能源(000937)刊发了试点方案的预案。该股的唯一非流通股股东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2.5股股票,作为换取非流通股份流通资格的对价。该预案比此前市场传说的10送2的方案更优厚。
承诺高于证监会要求
与紫江企业(600210)一样,金牛能源的第一大股东邢台矿业集团也作出了高于证监会要求的保证———承诺其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8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交所出售的股份占金牛能源总股本的比例在18个月内不超过5%。
试点基数尚无法固定
和另外三家试点公司不同的是,由于拥有可转债(125937),金牛能源的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总股本基数目前尚无法固定。考虑到该股昨日刚刚实施了每10股转增6股派现5元的2004年度分红派息和转增股本方案,总股本和流通股本分别扩大到72108.06万股和20108.06万股,以及6月24日试点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之前,其目前在市场流通的42244.67万元金牛转债仍有可能转股,因此,事实上上述试点的总股本基数将大于等于72108.06万股。
董事会特别规定,上述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在6月24日后6个月内,若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董事会必须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当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达30%以上时,董事会将提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无疑,6月24日之前(包括当日),金牛转债的转股量越多,非流通股股东邢台矿业集团为获取上市资格的付出就越多。记者重新计算了该股试点方案实施前后的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之间的成本比。新的数据如下:两类股东在试点方案实施前的持股成本分别为0.9531元/股和4.8938元/股,比例为1:5.13;方案实施后,非流通股的持股成本将不低于1.0551元/股,而流通股的成本为3.915元/股,两者比将不高于1:3.71。
可转债转股没商量
根据金牛能源昨日8.71元的除权报价和调整后6.44元的可转债当前转股价来判断,试点方案实施后,该股短期内股价低于5.47元(6.44元的85%)的可能性不大。也就是说,金牛转债的持有人无法从试点方案中获得好处,相反,其理论价格将从目前的135.25元下降到10..23元。
董事会也很明白地告诫说,可转债持有人只有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当日及之前转股而持有的股份,才有权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
此外,公告称,邢台矿业集团持有的国有法人股的处置需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得到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试点方案实施后,金牛能源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股本总数、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均不会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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