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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上银团贷款下限:10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 09:34 东方早报

  刚刚从上海银行同业公会更名的上海银行业协会昨天宣布,在上海银监局的指导下,银行业协会日前向沪上各中外资会员行制定并印发了《银团贷款合作公约》(简称《公约》),《公约》鼓励各家商业银行组织银团贷款,倡导单一借款人的单一项目融资总额超过10亿元(含)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中长期贷款业务原则上都应组织银团贷款。

  《公约》对银团角色进行了明确划分。按职责不同,银团角色一般分为安排行、代理
行、参加行等。在银团贷款中,安排行、代理行、参加行均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主体。《公约》还就银团贷款工作小组的工作机制、银团贷款基本条件,对公约执行的监督以及约束等作了具体规定。

  该协会表示,此举将对保护银行权益,发挥上海市中外资银行间合作的整体优势,分散和防范信贷风险,调整信贷结构起到积极作用。目前《公约》已在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全体会员单位范围内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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