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出台后,除了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以外,将有更多的金融债可供投资者选择。 本报记者 吴伟洪 摄
《办法》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发行金融债券
债券市场扩容在即
“《办法》的出台把债券的发行主体进一步明确和扩大了,国内银行间市场正朝着学习国外市场做大做强的方向发展。”这是广发证券固定收益部何荣天在中国人民银行本周三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将于6月1日实行的《办法》规定,允许并规范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业内人士认为,《办法》的出台最直接的效用是扩大了债券市场的供给量,丰富了投资者的投资品种,同时进一步规范了金融债券发行的行为,结束了原来零散发行,没有统一规定的时代。
央行下放经营决定权
目前中国债券市场供应的主流是财政部发行的国债和政策性银行发行的政策性金融债,虽然此后相关部门允许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补充附属资本,允许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然而对于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仍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办法》的出台正好打开了金融债券发行的空间。金融债券是指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根据《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最近3年连续盈利、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条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则要求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对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的条件,中国央行将另行规定。
广发银行总行资金部副总经理徐宏忠认为,此次《办法》的出台是央行推进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应运而生的行为,同时意味着央行把经营决定权放回给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规范了金融债券发行的行为,丰富了债券的品种和发行主体。
债券品种和供给将扩大
何荣天告诉记者,《办法》出台最直接的影响是债券市场的供应量将会增加,这是利好因素,因为目前银行间市场的发展较缓慢,从目前回购利率不断下滑的状态看,银行间市场的资金非常充裕,然而可投资的品种却很少。同时,何荣天认为,由于发行主体的扩大,投资品种丰富,必然会出现不同定价的不同信用等级债券的产品,信用风险等级的评价体系将由此产生。
有市场人士告诉记者,《办法》的出台为未来包括企业债等更多的发行主体进入银行间市场创造条件。而据知情人士分析,可以预见的是,企业债、商业性金融债应和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将三分天下,而这将带来的根本性改变就是促使企业融资从过度依赖银行贷款的间接融资向在资本市场上进行直接融资转变。
短期对市场冲击不大
虽然市场认为《办法》的出台是利好的信息,然而记者发现,《办法》出台后这两天债券市场并没有太大的变化。对此,徐宏忠认为,短期来看,对市场影响应该是不大。
但从长远来看,分析人士认为,金融债发行会给市场带来多大的影响,来自于未来金融债发行的步伐到底有多大。目前债券市场的扩容需要假以时日,不过,分析人士担心,倘若发行规模不大,短期内市场供过于求的状况不会发生根本变化。不过来自何荣天的看法是,银行间市场今年至今的交易量比去年增长了40%。为此,在央行要做大银行间市场的思路下,该市场将越来越活跃。
本报记者 邓瑞燕
责任编辑:杨拂玄 何洁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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